牡丹江市生存消费排前列 享受消费尚不足
  记者日前在牡丹江市城调队了解到,前三季度市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支出为4390.48元,其中人均消费支出为3386.61元,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.29%、0.59%。但与省内10城市相比,牡丹江市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由去年第三位降至今年的第四位。

  据了解,今年前三季度,省内10城市人均消费支出比去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,位居前三位的城市是大庆、哈尔滨、伊春、分别为5541.39元、4433.31元、3479.85元。前三季度全省人均消费支出比去年同期增长8.38%,而我市只增长了0.59%,在10城市中增幅最低。

  从8大消费支出上看,我市前三季度家庭用品及服务支出为186.55元,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3.02%,居10城市第二位,仅次于大庆市。食品支出为1400.04元,比全省平均水平高6.63%,居10城市第三位。医疗保健支出为312.53元,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持平,居10城市第三位。交通和通信支出为366.28元,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%,居10城市第四位。居住支出为332.25元,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.84%,居10城市第五位。衣着支出为338.81元,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31.39%,居10城市第九位。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为319.93元,比全省平均水平低34.17%,居10城市最后。

  从调查数字上看,我市城镇居民生存型消费发展稳定,居10城市前列,但生存型消费难以长期担当推动消费整体升级的主导动力。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在我市居民中表现不足,它作为发展和享受型消费,尚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。

  据介绍,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相对偏低、非消费性支出的扩大及收入差距拉大等因素,制约了消费支出的增长。